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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20节(1 / 3)

在她们一厢情愿的想象中,叶安澜已经被黑成了一块乌漆嘛黑的煤。

而事实上,叶安澜少带嫁妆,一方面确实是因为逾制不好,容易被人抓到把柄进行攻讦,另外一方面则是因为,她嫌麻烦,不想先把两府的财产混在一起,然后再在敲定了继承人后,重新对两府财产进行划分。

与其这样分分合合,搞出一大堆的麻烦事儿,她宁愿一开始就让它们始终处于分离状态。

反正和以前的那些封建王朝不同,大齐的律法是承认女子除了嫁妆以外的其他私产的。

大齐之前的封建王朝,讲究的是父母在无私产,别说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女子了,就算是饱受社会优待的男子,在分家之前,无论你靠自己的努力挣多少钱,你的父母、你的祖父母都可以理直气壮的全拿过去。

他们可以收缴你的所有私产,可以把你的私产分给你的兄弟甚至叔伯,你还不能表示反对,不然你就是不孝顺,就是忤逆长辈。

这还不是为人子女者最不幸的地方,他们最不幸的地方是,他们必须无条件服从、维护自己的长辈。

你父母、祖父母,甚至你伯父伯母、叔叔婶婶犯了罪,你都不能举报他们,不能拿出对他们不利的证据,不然你就是铁板钉钉的狼心狗肺。

甚至有些朝代还规定了,子女如果状告父母,不管是因为什么事儿,子女都得在父母之前先受一波来自衙门的处罚。

受完来自衙门的处罚,他们甚至还得再被所属宗族从重处罚。

律法和宗族,全都站在“长辈”这边,那些为人子女的,他们就算是被自己的父母给杀了,律法和宗族也不会为他们伸张正义。

以大齐的前朝大周为例,在大周立国的前两百年,父母如果因为杀害子女被人告到衙门,衙门会被判杀人凶手徒刑一年半,而到了大周立国两百年后,父母就已经可以不用因为杀害子女承担任何罪责了。

当时的统治者把“徒刑一年半”改成了由当地官员口头教育。

叶安澜对这一点是很看不惯的,在谢渊让人修订律法的时候,这一条她也有专门找谢渊探讨一番。

她对杀人犯奉行绝不姑息策略,在叶氏还没有并入谢氏的时候,叶安澜完全照搬了现代律法对杀人犯的量刑等级。

那些父母杀害子女、达官显贵杀害平民的免罪、减刑条款,叶安澜一概不认。

还有那个取证要以当事人亲属、仆从的证词为主,如果其他人的证词与他们的证词冲突,那就采用他们的证词,弃用其他人的证词,叶安澜也给改成了所有证人一律平等。

一方面立法惩罚揭发亲长罪行的晚辈、揭发主家罪行的仆从,一方面却又以他们的证词为主,这不明摆着就是在包庇罪犯?

叶安澜站在谢渊的角度,先是着重阐述了一下这些奇怪律法对国家的种种危害,然后又大力推销了一下她从现代抄来的、相对合理的法律条款。

谢渊被她说服了,为了防微杜渐,防止千里之堤毁于蚁穴,他不仅取消了父母杀害子女、达官显贵杀害平民的免罪、减刑条款,承认了那些为人子女者的财产私有权,同时还取消了当事人亲属、仆从、下属的证词优先权。

这些变动极大的律法,如果处置不当其实是很容易引发国家动荡的,万幸谢渊被叶安澜提醒,早就已经掌控了舆论走向。

在把这些变动极大的律法写进大齐律之前,谢渊就已经让以惜玉为首的他的舆论班底行动开了。

这群人先是点灯熬油写了好几部畅销话本,然后又把话本拿给说书先生和戏班班主,让他们或是在茶楼宣讲,或是把话本改编成戏剧在全国各地演出。

肉埋饭里

故事里那些深受旧律戕害的故事主角,赚足了读者、听众的眼泪,修改法律条款也因此成了万民呼吁、万众期待的一件事。

那些自觉利益被触犯的人想要反对,碍于民意,到底没敢反对的太过激烈。

因为不激烈,谢渊干脆当成没有这回事儿,直接就给无视掉了。

修改后的法律受惠者众多,像叶安澜这样以自身功勋或者才华封侯、得官的女子尤甚。

她们名正言顺有了自己的私产,爵位和俸禄也名正言顺开始属于自己,而不是再被世人理所当然的视作父兄甚至侄儿的东西。

叶安澜虽然不存在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东西被人侵占的风险,但为了不多给自己找麻烦,她在婚前还是跟李璟打了招呼,说了她对自己这份产业和身上这个爵位的打算。

李璟当作聘礼送到她手里的那份私产,她打算带回李家,以后和李璟的安国公爵位一起传下去,传给他们的长子或者长女。

而她原本就有的那份私产,叶安澜则是打算以后和她的英国公爵位一起传下去,传给他们的次子或者次女。

如果他们还有第三甚至第四个孩子的话,那她就和李璟一起辛苦一点,把他们教导成才,然后再另置一份产业给他们。

因为说到了孩子和传承,叶安澜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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