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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8章(1 / 1)

在后元二年他又下令“二千石各修其职;不事官职耗乱者,丞相以闻,请其罪”,强调要严格考察官吏的品行和履职情况。凡有贪贿不法、侵夺百姓、尸位素餐等行为的,责成丞相查实禀报,依法治罪,加强了对官吏的监督。这一套组合拳砰砰砸下去,再加上刘启性格和手段的震慑力,使得景帝时期的吏治状况很快有了极大的好转,吏治之风终于回归了正常的状态。】被天幕一通刺激而炸毛了的刘恒现在恢复了平静,他冷冷地看了一眼天幕上展现的惩治贪官的画面,扭头向刘启发问:“记下来了吗?”“记住了。”刘启很老实的回复到,看了看亲爹的脸,不由有几丝忐忑。“那就帮我来写诏书吧。”刘恒轻轻地笑了起来,“刚好考验一下你书念的怎么样。”汉帝多自作诏,大部分诏书的行文与书写基本上要出自皇帝本人之手。可以说一份汉朝诏书的文理是否通顺,思想是否深刻,可以直接折射出下诏书的皇帝本人的文学与政治素养。刘恒依旧是微笑着,但那温言细语此刻在刘启听来简直如同什么蛊惑人心的邪祟:“没关系,最后父皇会帮你进行修改的。”“这只不过是让你提前适应一下,你就把它当做今天太傅给你布置的日课就行。”“未来的你不是都给你写出来几句了吗?具体措施后世人也为你总结了啊,你只需要把它组织好言辞就行了。”“实在没写好的话……”刘恒摸了摸儿子的脑袋,“朕只不过会把它留存着,等日后给我儿媳妇和好孙子看看而已。”他看着刘启被这最后一句震撼到迷茫空白的脸,语气和缓地给出了最后一击:“你也不想让那王家女儿以及你的彻儿,未来看到你现在写的狗屁不通的诏书吧。”刘启:……我写!我好好写!(悲)【但是整肃吏治并不代表严刑峻法,正相反,从小学习的是比较正统的法家学说的刘启,对于刑法却是相当审慎的。在文帝时期,刘恒觉得肉刑残酷,并容易给人留下终生残疾,不便继续从事农业生产而难以糊口,于是废除了肉刑。改原本犯法应受劓刑者笞三百,应受斩左趾刑法者笞五百。但是由于笞刑太重,好多人受刑时被笞死。因此,“外有轻刑之名,内实杀人”。】刘恒:我不生气我不生气我不生气……一切都还没开始做呢,怎么能因为他还没犯的错误责骂自己呢。

默默在自己未来要做的施政条例中增加需要修改的部分。【刘启针对这种情况,对笞刑的量刑数目和笞的大小重量进行了修改和严格的标准。改笞五百为二百,笞三百为一百,“箠长五尺,其本大一寸,其竹也,末薄半寸,皆平其节”,并且只允许笞打臀部,最终才使得受笞刑的人得以保全。等到了中元二年的时候,他又下诏“改磔为弃世,勿复磔”,废除了寸磔的酷刑,总体上维持了一种约法慎刑的态度。除了对法律的修改,刘启也针对法制建设,法律制度尤其是审判程序和量刑标准进行了更进一步的系列改革。他确立了夏审制,准许受审者上诉,对确实受冤者给予平反的待遇。同时,为了防止原审者因为畏罪对复审环节而进行阻挠与干涉,他还特别强调复审之时,原审者如有错误不予追究。等到了后元三年,他又下诏,要求审判和裁决过程中要对老人和妇孺儿童进行关照:“宽容之,不桎梏”,在坚持法制的同时体现了些许人道主义的温情,充分展现了法律惩罚和教化的双重性,可以说是社会进步的一种标志。】刘邦看向了议事班子里的智囊们:“后世人好像对法律很注重的样子。”“但是后世人眼中,法律具有的是双重的性质。一方面要对犯错的予以惩罚——刑法可以审慎,但不可以放纵,一方面给要体现教化……景帝陛下对贪赃枉法的官员的打击,应该算是法律的教化作用的体现了。”萧何对这方面是最敏感的那个,当年一入关中便去收集秦朝的地图书籍的汉朝丞相,品味着刘启施行的法律的思想,慢慢琢磨着该如何更好地修改到适应眼下的条件。——刘启所处的年代,毕竟已经距离秦朝有一段时间了。安定的社会,法律的完备是很重要与正常的事情。可是汉初距离秦末还不过几年,百姓还难以忘记秦二世统治下的暴秦,难以忘记那些逐渐变得扭曲,可怖,连秦国自己人都逐渐陌生的“秦法”。所以眼下必须要考虑到百姓的情感,尽可能的简洁,直白和宽和。他忍不住想要苦笑:怎么都建立新的朝代了,他们这些人还得为秦二世捅出来的篓子加以弥补呢?【所谓,“民朴而归本,吏廉而自重,殷殷屯屯,人衍而富”,这段《盐铁论》中对于文景之治直至建元之始社会状况的描述,其实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,更准确的定位其实应该就是在景帝的治下。但是内部虽然稳定了,刘启的目光却依旧不能只困在内部的局势。他的目光要向北,望向帝国的北境。——匈奴。汉王朝自打汉高祖刘邦白登山战败被围,不得不许诺和亲联姻之后,多年以来无法解决,不得不忍气吞声的心腹大患。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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