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嗯……”
男人的声音夹了几分隐忍与哽咽,宋伶抱紧了他,拍打着他的后背:“你是干净的,你不脏。”
不,会弄脏的,再这样贴近下去,往他的胸口吹气,迟早,会弄脏的。对不起,妻主大人。
这两天都是阴雨天,没办法收割,秋时也难得得了清闲,正好能趁着这个时机去县城给他买件新的衣服。
秋时早早起来,煮了适合病人食用的清淡白粥。又给鸡圈里的公鸡们准备了和好的米糠,他喂食时,公鸡们咯咯哒哒凑过来,其中有一只胆大的直接把脑袋贴到了秋时的手背上。
这些公鸡和它们的饲养人很亲近,秋时用手背碰了碰公鸡鲜艳的翎羽。它们也算是这个家的大功臣了,他们经济窘迫,全靠公鸡们下蛋给妻主补充营养,她蜡黄的小脸终于有了点气色。
鸡蛋不用拿出去卖的话,不久就可以存够满满一篮子,到时候就可以腌咸蛋。他腌鸡蛋的水平一向很好,能把盐分和时间把握的恰到好处,金黄流油的蛋黄和不咸不淡的蛋白,是佐粥的良配。
不知道到时候妻主会不会和小时候一样,趁着婆公不注意,把不爱吃的咸蛋白都挑到他的碗里来,眨巴着眼示意他不要声张,然后在看到他点头后露出得逞的笑来。他当然不会声张,他愿意解决妻主不爱吃的东西,但是如果他主动挑过来的话,就不能看到妻主可爱的小动作了。
一起吃了早饭,秋时有些忐忑地跟着妻主出门了。说实话,自从来到宋家,他走过最远的地方就是隔壁乡镇,或者隔壁乡镇的隔壁,一般都是过去那边捡废品或者给人干活。
那个时候,婆公带着小小的妻主去县城赶集,他负责留在家里看家,准备好一家人的午饭。那时候宋伶还很黏他,她每次都会偷偷给他带一份小礼物,有时是小巧好用的发绳,有时是甜甜的糖果,如果什么都带不回来,她就会亲他一下,软软地叫他一声秋时哥哥。
少年秋时拢起袖口,藏起被锅沿烫伤的手指,半蹲下来与她平视,用完好的那只手摸她的脑袋,微笑着回应她:“嗯,小伶真乖。”
他的小伶真的很乖,她踮起脚尖抓住他的手指,轻轻地给他吹被烫红的手指,他蹲下来看她,她眼泪汪汪地向他承诺:“爹爹说你要看家,不和我们一起去,秋时哥哥,等我长大了,我带着你去。”
“小伶,我留在家里等着就好,无论多久,我都会等小伶回家。”
宋伶小小的身影走在前面,十年过去了,那个说要长得比他还高来保护他的女孩,至今也没能实现她的期待,反倒是他自己长得瘦长单薄不讨喜,比很多女性都要高。
她长大了,她兑现了她的诺言,带他一齐去县城,给他买新的衣服,好好对待他。只是她早已忘记,这里才是她的家,而枕边之人,正是苦苦等待了她十年的等妻郎。
她喜欢吃微苦的杏叶菜,端坐时喜欢把右手放在左手上方,牵手时喜欢用小指勾人,睡觉时喜欢把腿放在他的腿上,还总是喜欢摸小动物的脑袋,也喜欢让他蹲下来摸他的脑袋。
最重要的是,她让他重新升起了难耐的欲望,并且被压制无法反抗的顺从,而是真正发自内心的渴望。
就在去年,这具身体即将成年的时候,他被强占了身子,失去了苦守二十六年的清白。他该早点想到的,如果是他的小伶,一定不会做出那种事,而且就算她真的那么做了,他也会满怀欣喜地承受,而不去恶心到想吐。
他已经犯了不可饶恕的罪过,所以这一次,他绝对不会再认错了。不知道经历了什么,她好像改变了很多,又好像什么都没变,但有一点他可以确认,眼前的人就是宋伶,是这具身体原本的主人。
“秋时,那件蓝色的看起来很适合你,要去试试吗?”
秋时抓住了准备要进门去的宋伶,冲着她摇了摇头,指着旁边的一家裁缝店。成衣的价格比较高,而且成衣店的男款并不多,像妻主刚才值的那一件其实是女款,他们这边的男人,一般都是买布料自己回去做。
“妻主,这块嫩黄色的布料,很好看。”
这块布料价格合适,手感柔软,最重要的是它的颜色嫩黄带绿,仿若雨后春芽,正适合小伶这样的年轻女孩,在帮工回来之后连夜赶工,应该天就可以给妻主穿上厚实的新裙子了。
“你喜欢这样的吗?”
“嗯,我喜欢。”
宋玲思索。思索过后,为自己刚才的想法深感愧疚,她是觉得深蓝色成熟稳重,更适合秋时的气质,但是喜欢不才是最重要的吗。
“买!”
宋伶豪气挥手,引来众人侧目。打包时听见旁人议论说她是个宠夫的小姐儿,做她的男人如何幸福之类,宋伶羞愧难当,感觉脸都要丢尽了。这些钱都是秋时赚的,她只是负责管钱,怎么功劳都成了她的了。
看秋时,他红着脸微笑看她,明显是也听见了那些声音。拜托,你争争气啊,不要就这么认同了好吗。
小妻夫买完布料,打算到弹棉花的地方添置一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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